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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法院高效执行 申请人锦旗点赞
时间:2018-05-09 09:34:59  来源:

 

近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给阆中市人民法院执行庭送来了一面印有“为民解忧 、秉公执法”的锦旗,向该庭依法办案、执法为民致敬。
申请执行人王某(现71岁)与被执行人蒲某某某原为雇佣关系,王某受雇于蒲某某某在其葡萄种植园上班,蒲某某按50元/天向王某支付工资。2016年,王某见蒲某某某资金周转困难,便主动将其辛苦挣来的工资借了1.3万元给蒲某某临时周转,蒲某某承诺1月后归还王某。借款期限到期后,王某多次找蒲某某要求还钱无果后,因担心自己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就这样一去不复返,王某便将蒲起诉至阆中法院。经阆中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蒲某某在15日内给付王某借款本金1.3万元及利息。因蒲某某未主动履行,王某向阆中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负责承办本案的执行法官多次致电蒲某某通知其到庭履行。蒲谋始终未到庭。4月28日,执行法官在蒲某某承包的果园找到了蒲某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但蒲某某称已经取得王某同意,再宽限一个月。执行法官当场致电申请人,确认蒲某某所说是否属实,但王某告知执行法官,蒲某某所说是拖延履行的行为,请求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鉴于蒲某某确实存在主观拖延履行的行为,阆中法院最终决定对蒲某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拘留第二日,蒲某某家属将1.3万元现金带到阆中法院当场支付给了申请人王某。
生效法律文书能够执行到位,维护了申请人的权益,杜绝了“法律白条”现象的发生,也挫败了“老赖”侥幸心理,有利于保障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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