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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 法理情理巧化解 诉讼执行全结案
时间:2018-05-17 19:32:07  来源:

本网讯(伍子刚 记者杨棕贤)昨(17)日,雅安市法院民商事审判第一团队成功调解14名劳动者诉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全部当庭履行完毕。经过合议庭努力,在天全县法院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另15名劳动者与该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也一并得到化解。同时,公司股东之间在公司经营、终止合作、解散注销等方面的争议也得到妥善处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某公司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涉及29名劳动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其中15名劳动者的申请后作出终局裁决,裁决农业公司向15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共计28000余元。裁决生效后,15名劳动者向天全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另14名劳动者的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者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向14名劳动者支付拖欠劳动报酬22600余元,金额从300多元到6000多元不等。该公司不服,以公司不是所欠工资的支付主体为由提出上诉。

问题焦点:双方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和应付劳动报酬的金额均无异议,争议焦点在于支付主体问题。原来,涉案农业公司的三个股东于20167月便开始合作,并陆续安排劳动者在股东王某某出资的土地上劳动,而该土地又属王某某所在的另一公司所有,涉案公司于20171月注册成立,后因股东之间的经营理念等发生分歧,未再共同经营,其间先后拖欠29名劳动者的工资共5万余元。二审中,公司代理人明确表示公司名下没有任何实际财产,法院判公司承担责任也无法执行。案件发生的根源在于股东之间存在分歧和矛盾,且股东之间已无合作意愿,欲注销公司。

精准调解:一是将解决民工工资和最终化解各方矛盾作为工作目标。二是掌握涉该公司案件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判断案件的影响面及可能的走向。三是掌握股东出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及债权债务现状,判断是否公司具有清偿债务能力。四是探究公司股东的内心想法及个人财产状况,判断是否具备主动清偿公司债务的意愿及能力。五是乘热打铁,积极协调天全县法院执行局介入,并促成股东之间达成终止合作、注销公司的协议,打消股东之间的顾虑。

处理结果:一是公司2名股东当场交付22600余元,14名劳动者当场领到了所欠工资,案件调解结案。二是另1名股东承诺在2日内将28000余元交到天全县法院执行局,用于支付另外15名民工工资。510日,款项已交至天全县法院。三是促成股东之间就终止合作协议、办理公司注销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四是化解了股东之间因投资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该系列案的处理,既让14名劳动者在二审诉讼中当庭拿到工资,也解决了其他15名劳动者申请执行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公司股东之间就终止合作方面的争议以及股东之间因投资问题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化解了潜在的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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