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白均)近日,平昌县法院对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巴中市首例由平昌县监委办理的留置案件公开宣判,原平昌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人员陈某某犯受贿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追缴受贿所得下余赃款人民币19.1万元,责令退赔其诈骗所得。
经查,2012年9月至2017年11月期间,陈某某利用职务之便及工作岗位形成的影响力,收受和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64.9万元,案发前已退还行贿人人民币45.8万元;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人民币共计16万元。
2018年1月18日,平昌县监委对陈某某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1月21日,陈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平昌县监委采取留置措施;2月11日,陈某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月12日移送平昌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被决定逮捕;3月9日平昌县检察院向平昌县法院提起公诉。平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