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记者罗孝伟苟熙海)法律逻辑上有一种“执行不能”,即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还有一些案件最终是无法执行的,这是客观的法律现象,绝非“法律白条”。近日,申请人蒋某某在船山法院执行员额法官张战的带领下,通过实际走访被执行人家庭,蒋某某现场立即表示接受法院提出的终结本次执行建议。
据介绍,蒋某某等七名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邓某某交通肇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于今年3月20日在船山法院立案执行,受理案件后,船山法院即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网络查控,均查无结果,经通知申请人了解,其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也一无所知。4月4日,承办人通知被执行人邓某某到院汇报财产情况,经询问了解到交通事故发生后,邓某某把所有的家庭储蓄都拿出来支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丧葬费等共计8万多元,自己又才服刑出来不久,家庭经济很紧张,现阶段实在无能力履行,且家庭仅有一套乡下自修住房,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执行不能”,张战决定带着申请人一起到被执行人家中去调查了解。
“张法官,我知道你为我家这个案件已经做过很多工作,今天你又带着我到了邓某某的家来看,听了周围邻里乡亲的评论,我对邓某某的家庭情况亲眼所见,更亲身感受到了法官对待我们的案件尽职履责,对于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的建议,我愿意接受,并理解”。蒋某某现场查看、走访后立即表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