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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阳法院判决首例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家暴案
时间:2018-06-19 16:47:34  来源:

 

本网讯(张可 王显强)日前,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许某某诉李某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李某因对妻子许某某施行家庭暴力被判决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该案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恩阳法院首例判决施暴者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2016年8月,许某某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于同年12月6日登记结婚。2017年5月30日晚,李某因许某某回家太晚,产生怀疑,遂对其质问,进而采用皮带、插板、电线等对其殴打长达一个半小时,尔后,将许某某关在屋内,不准进食。第二天下午19时左右,许某某乘被告李某下楼逃出并报警。许某某全身多处受伤,并于几天后流产。2017年6月8日,许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李某离婚。该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致其流产,原告身心受创,遂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予以分割,判决准予离婚并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宣判后,办案法官还对当事人及当地的村民就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释法,并就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表现形式及维权方式进行了普法宣传,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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