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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船山法院:善用律师调查令 高效发挥司法效能
时间:2018-06-20 13:31:29  来源:

 

 本网讯(谢甜) “据我了解,被执行人在南充和成都都可能有房产,他在那里做过很多年的生意,希望你们能去调查……。”当事人急切的对承办法官说。
“对当事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我们是应该核实的,但现在案件太多,我们真的分身乏术。你的执行案件请了律师,是否可以由我们发出律师调查令,由你的律师去调查核实被执行人在成都、南充的不动产情况?”
“可以,可以,谢谢法官!”
由法院签发执行调查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这是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高效发挥司法效能的一个缩影。
民事案件的执行是民事案件的一部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也当然适用。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负有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举证的义务,然而一方面申请执行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自行调查取证难;另一方面,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执行人员难以做到全面、充分的调查,因此为了增强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当出现客观原因无法取得需要的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法院签发执行调查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2018年1-6月,船山法院共计发放律师调查令54余份,被调查对象均积极配合,有令必行,有效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据统计,船山法院发出的54份调查令中,申请调查被执行人工商登记情况的5件;调查不动产登记情况的44件;调查是否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3件;调查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况的2件。通过发放的律师调查令,共查获可供执行的财产共计400余万元。
建立和实行执行调查令制度,引入律师这一法律职业人群来共同进行司法调查,使司法职能合理延伸,有效地解决了申请执行人调查取证难的问题;同时,将执行法官从繁重的调查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了办案效率,更高效地发挥了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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