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阳区法院开展集中强制执行专项活动,对两起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实行强制执行,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德阳市诚信公证处现场公证。
刘某夫妻于90年代将蓥华山北路一段与石榴巷交汇的一块空地占用。2006年,经国土部门确权,明确该土地所有权人为德阳某房产公司,刘某夫妻仍非法占用该地块并擅自搭建营业用房。后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刘某夫妻返还土地并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刘某夫妻以种种理由拒绝腾退,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接触沟通、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仍然抗拒执行。
随后,旌阳区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强制执行。集中执行当日上午7:30,三十余名执行干警集结完毕,按照分工方案组成交通管制组、现场秩序维护组、执行实施组、后勤保障组、机动组等赶往执行现场。经再次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仍拒绝主动腾退,并出言辱骂执行法官、大闹执行现场,阻挠执行工作正常开展。旌阳区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并在刘某夫妻被带离现场后,当即对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该案至此执行完毕。
另一案件中,原告谢某从事二手车交易生意,李某通过中间人余某从谢某处购车,但购车后并未向谢某支付购车款。在谢某的索要下,余某向谢某出具金额70000元的借条并表示自愿做出赔偿,却迟迟未兑现,谢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余某支付该款项。法院经审理认为,余某出具借条时未受到任何胁迫,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判决余某在十日内向原告谢某支付款项70000元。
决生效后,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在多次释法明理无果后,于集中执行当日依法决定对余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余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压力,当场缴纳执行案款3000元,双方约定剩下案款将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 (德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