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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休时间院长参与和解 巨额工程款顺利兑现
时间:2018-06-22 12:11:43  来源:

 

本网讯(记者苟熙海)6月20日,记者从船山区人民法院获悉,6月15日该院院长王义禄带领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曾烈光和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驿一起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双方定纷止争,顺利和解执行了一起涉案金额500多万元的执行案件。
据介绍,申请人四川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院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于2018年3月14日前支付申请人工程款及利息5034995元。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为逃避执行,亦离开了经常居住地,下落不明。申请人遂向船山法院申请立案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通过全国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和传统查控手段,未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该公司发出报告财产令并多次电话传唤其法定代表人到法院。但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告财产情况,其法定代表人亦拒不到法院接受调查询问。2018年6月15日,执行法官刘树青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在成都一别墅小区内找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周某,并将其依法传唤至船山法院。随后,周某的父亲赶到船山法院大吵大闹,辱骂申请人,并扬言若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一百余名职工将因无法支付工资而下岗围堵法院,申请人亦扬言如果法院执行不到工程款,其将因债务所逼跳楼。在现场矛盾不断激化情况下,执行法官正准备对周某采取强制措施,恰遇刚刚开完党组会准备去吃午饭的王义禄院长、曾烈光副院长和梁驿局长。执行法官遂将情况向三位党组成员进行了汇报。鉴于案情特殊,王院长和曾副院长、梁局长顾不上用餐和休息,当即决定亲自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三位党组成员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然后详细了解事实经过,耐心听取双方的真实想法,找到了矛盾的焦点和症结所在后,背靠背的做起了申请人、周某及其父亲的思想工作。经过二个多小时的艰难说服,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相互作出让步,一次性解决问题。王院长趁热打铁,立即安排执行法官起草《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签订,当场履行,当场结案。最终,这起执行案件就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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