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毛日某某、巴木车某某等四人相约至芦山县、雨城区、峨眉山市等地的服装店采取分工协作的方式盗窃商店内售卖的服装,后四人被芦山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由于本案被告人毛日某某、巴木车某某等四人均为彝族,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汉语交流较为困难。为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庭审顺利进行,芦山县人民法院主动为被告人聘请彝语翻译,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庭审过程中,芦山县人民法院针对多次盗窃案件证据繁多复杂的特点,充分利用多媒体示证、视频现场还原等方式,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认真审查,突出庭审在审查证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最终,四名被告人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潸然泪下,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甘愿接受法律的惩处。
庭审实质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一项重大任务,芦山县人民法院凝心聚力,多措并举,全面深入推进改革工作,保证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提高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