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克宇 张杰 记者 杨棕贤)7月4日,雅安中院、宝兴法院两级法院联动对34件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经过长达5小时的耐心细致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
2014年8月,四川巴山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宝兴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并与宝兴县公安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5年10月,该建设公司将该工程劳务部分转包给第三人钟某后,钟某组织民工进场施工,并约定了报酬。工程完工后,钟某共拖欠民工工资541,436.00元。农民工因未及时拿到工资,多次向业主方宝兴公安局催讨,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并同时向宝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确认巴山建设公司为用工主体,应承担支付工资的责任,但该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雅安中院、宝兴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级法院在充分梳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先行进行调解,不但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能缩短诉讼周期,让民工尽快拿到工资。调解中,两级法院秉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的思路,合力采取多种方式与纠纷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和疏导,法理与情理兼顾,以最大努力推动双方达成调解。经过两级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和真诚调解,双方最终就工资给付达成一致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