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向旭然 记者 杨棕贤)2018年7月11日,芦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乐某、高某某、杨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乐某于2017年12月期间,先后在芦山县城内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且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34.8克。被告人高某某,杨某某从成都购买50克毒品甲基苯丙胺以及10颗麻古运至芦山,在交易时被芦山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
本案是芦山县人民法院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乐享天府”主题禁毒活动后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的案件。本次庭审过程通过微博平台进行图文直播,向广大人民群众展示了芦山县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打毒品源头犯罪,走中国特色的毒品问题治理之路,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的决心。同时也为震慑毒品犯罪,警示毒品危害,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全民禁毒意识提供有效增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