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徐治男)2018年7月25日上午9时30分,射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全程同步庭审直播遂宁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何某某、赵某、郭某某、郭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郝赤勇,全国政协常委、四川省政协副主任王正荣等领导一行10余人和省、市、县相关领导及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等100余人观摩了本次庭审。
2017年10月至11月,何某某、赵某、郭某某3人在未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4名砍工在射洪县瞿河乡大塘溪村等地砍伐青杠树、柏树,后将青杠树卖至南充市某木业公司,将柏树卖至被告人郭某林业公司。经鉴定,所伐林木活立木蓄积约57.9462立方米,该林地性质为集体公益林地。
庭审当天,四川远阳律师事务所陈伟律师和李亚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某、何某某第一审诉讼的辩护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庭审中,被告人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补种树木以承担生态修复的责任。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滥伐林木罪名均无异议,提出了对被告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
经过近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补种树木585株;判决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0168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补种树木340株。
本案代理人陈伟律师表示,此次环保公益诉讼案件不仅实现了遂宁市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零突破,为律师行业参与此类案件提供借鉴,更是纠正以往错误的观念,让全社会树立强烈的法律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绿水青山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