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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经法院研究分析基层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8-08-02 14:58:18  来源:

 

本网讯(王宇 记者 杨棕贤)《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各地法院纷纷尝试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引入人身安全保护令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但是基层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经调研发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人民法院执行难。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如果施暴者拒绝履行保护令规定的义务,就会让保护令成为一纸空文;虽然《反家暴法》规定了由公安机关负责协助法院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在实践中,公安机关一般不主动涉及保护令裁定的送达和执行程序,由司法警察负责送达和执行的情况下,实际效果不够理想;二是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当前,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治宣传后劲不够,作为一项新的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没能为广大群众所熟知;三是部门联动合力不够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由法院作出并执行,但单凭法院一家的力量难以使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有效的实施。
针对以上情况,荥经法院积极探索有效途径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更好实施:一是提高重视,加大宣传与县妇联联合探索成立反家暴中心,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一个庇护的港湾; 2018年3月26日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荥经法院家事审判历程上的一项标志性举措;与公安、妇联联合不定期开展《反家暴法》的法治宣传。二是充分联合,多管齐下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的联系,尽早发现家暴线索,减少人身伤害的发生;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由公安机关向施暴者开具训诫书,依照程序代受害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派出所民警对有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社区进行重点巡逻监测,及时对执行异常的状况采取措施;加强与妇联的联系,充分发挥妇联在救助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方面的专业性和专门性,在提供庇护场所之外,为当事人提供进一步的情感疏导和心理辅导三是司法关怀,全程护航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积极引导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暴证据不充分的案件,法官主动到社区、妇联、公安等部门收集相关证据;在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前对施暴者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法教育和法律疏导,促使其认识错误,改掉家暴的恶习,维护家庭的圆满;根据案件实际情形,对受害人案后身心状况,生活状况、居住环境等进行跟踪回访、提供帮助,半年内回访不低于三次,保障受害人的生活走上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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