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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嘉陵法院: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
时间:2018-08-07 10:27:26  来源:

本网讯(任俊)南充嘉陵法院为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监督管理运行机制,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强化以学促行。按照省高院印发的《全省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该院实际,研究制定《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措施,做到“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有章可循、有迹可查。要求各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对“四类案件”的适用范围、监管程序、系统标注等加强学习应用,使每位干警对“四类案件”所涉内容都了然于胸,确保各个环节依规运行,不出疏漏。

严格执行监管内容,实现以行促效。明确立案庭、承办法官、其他部门、院庭长四类发现主体,将“四类案件”监管意识贯彻到立案、审理、执行、监察等各个环节,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做到仔细分析、精准识别、主动汇报、加强监管。

有针对性加强监管,做到放权不放任。今年以来,该院对于涉众涉稳案件,如涉邮政集团嘉陵分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院庭长通过提前介入查阅卷宗、听取汇报、制定预案、旁听庭审等方式展开有效监管。对于可能产生类案冲突的案件,如涉河西片区买卖拆迁还房纠纷系列案件,院庭长通过推送类案判决、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等方式,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有效确保了“四类案件”的办案质效。

建立监督管理台帐,强化责任追究。落实专人建立监督管理台帐,对监督管理数据及时进行收集、上报。一旦发现存在应当发现未发现、应当申报未申报、应当认定未认定、应当监督未监督等情形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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