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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写给执行法官的一封感谢信
时间:2018-08-07 18:14:28  来源:

 

本网讯(陈文闻)7月31日,船山法院收到遂宁中院转发的,由案件被执行人赵某某写给船山法院执行法官的一封感谢信。信中说到“到船山法院,受到了陶法官的热情接待,端茶送水,又给我正气液喝……”。
据悉,易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何某某、赵某某(二被执行人系夫妻关系)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随即对二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经查,被执行人赵某某每月有固定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遂对该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待积累到一定金额进行划拨,二被执行人亦同意该还款方案。可是2018年7月,被执行人赵某某在未与案件执行员做过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每月从被执行工资里扣留出基本生活费供其生活,遂中院便将该申请转交给船山法院。接到申请后,船山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将赵某某通知前来法院,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同时,向赵某某释明其要求每月从执行款中扣除基本生活费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赵某某坦诚没想到自己是被执行人也受到了法官的热情接待,法官还担心天气炎热容易中暑亲自给了自己一瓶藿香正气液喝,她十分感动,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有诉求应找承办法官,不应随意上访。
 “那天接待赵某某后,我不知道她事后还去写了一封感谢信,其实作为一名执行员,我们既要实现申请人的合法诉求,也要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赵某某的要求是法律规定允许的,本应支持,只是她信访不信法,有诉求不通过正规途径表达,才闹出了这些多余的事,这封感谢信对我来说是个鼓励,希望能通过这个事件,能够让广大人民群众多理解、支持法院执行工作,有诉求多和承办人及时沟通,让执行法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该案执行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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