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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
时间:2018-08-21 15:15:40  来源:

 

庭审实质化现场 
为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强化庭审职能、提升司法能力和公正司法水平,通江法院积极探索刑事案件审判新模式、新方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更加公平、公正。今日,通江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并邀请全市政法系统相关领导观摩指导。选取了公众关注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落实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不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案情介绍
 2016年4月至案发,被告人杨某大量进购假冒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在其经营的通江某酒水商行内销售,销售金额达50余万元。2018年3月14日,通江县公安局搜查杨某经营的酒水商行,现场扣押假冒商品325瓶。被告人杨某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达9.2万元。
审理过程
按照规范的庭审实质化流程,法官当庭宣读庭前会议报告、证人宣读保证书、同步录音录像,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询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审理裁判结果在法庭,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杜绝庭审的形式化,实现庭审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起到查明事实的实质作用。通江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由通江县公安局对扣押的未销售假冒“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30年”“百年泸州老窖窖龄酒60年”“国窖1573酒”“五粮液浓香型白酒”等注册商品30件零28瓶(共计208瓶),以及其他未销售的白酒18件零12瓶(共计120瓶),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依法进行销毁。
正义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通江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目的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将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呈现在社会大众面前,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实效,逐步进行制度完善,最终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此次庭审是通江法院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开端,也标志通江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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