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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问案抽丝剥茧 被告狡辩无处遁形
时间:2018-08-21 15:26:41  来源:

 

本网讯(李明)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任务,纷繁叠出的形形色色群体,不断考量着法院及法官们的司法能力。近日,恩阳区法院玉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例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支持法律援助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对原告彭某因工受伤产生的近11万元合法经济损失,当庭达成了由被告周某同意赔偿其中的80%,并承担第二被告某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因鉴定开支的鉴定费4600元,原告自负下余20%损失的调解协议。
2017年2月,被告周某正为自己承包的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同兴乡安装通讯基站铁塔安装缺乏技术人员的事犯愁,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具有相关高空作业资质的原告彭某,双方于同月18日签订了《劳务合作协议》,约定由原告到被告所承包项目工地上从事劳务工作,被告按每米180元支付劳务费用。2017年2月27日下午15时许,原告在安装通讯基站铁塔过程中,从铁塔上摔下致双侧跟骨骨折。原告受伤后被立即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当晚又转院送往巴中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至同年4月18日,在此期间,被告周某垫支医疗费4000元。2017年10月17日,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工伤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给原告工伤理赔款1.4万余元。2018年5月18日,经相关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据此,原告因受伤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辅助器具费,共计109444.69元。后经原、被告多次协商无果,原告遂将被告周某及某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一并提起诉讼。庭审中,二被告均不认可彼此间有任何承包关系,也不承认与原告间存在劳务关系。同时,第二被告申请法院对原告所举出的参保材料进行提取核实,并对材料上所加盖的该公司印章印文真伪进行鉴定,由此开支鉴定费4600元。后经鉴定,原告所举出的印章印文与该公司印章不符。复庭审理中,对原告申请出庭作证的三名一同从事劳务工作的证人,主审法官进行了认真细致地询问,对所证词内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逐一追问和核实,对证人间能相互印证被告周某接送劳务人员、约定劳务费标准、垫付原告药费、委托办理保险手续等基本事实,在法官的不断询问下,被告周某被问得满头大汗,当庭承认了冒充某水利水电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员工保险及雇佣原告从事劳务的事实,并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
8月20日,在领取调解书时,原告彭某激动地对法官说:“感谢恩阳区法院的同志们为我们弱势群众公正执法,我的援助律师都认为我的案子很可能面临被驳回诉讼请求的风险,没有法官为我伸张正义,我哪能打赢这场官司哦!我一定要给你们法院、法官送面锦旗才能表达我的谢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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