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庭审实质化改革,加快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改革进一步发展,实现控辩双方的有效对抗和当庭质证。8月27日上午,巴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本案案件复杂,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是加快落实刑事审判庭审实质化改革中的典型案件。本次庭审活动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法系统的相关领导现场观摩指导。
案件事实:2018年2月5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驾驶川YA77473号超标电动自行车从巴中市兴文经济开发区保丰村出发,经元堡村往碧垭村方向行驶,当日18时50分许行驶至奇章街道办事处龙潭路时,撞上行人袁礼兵(本案死者),造成袁礼兵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王加武受伤、电动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巴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特勤大队认定,王加武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袁礼兵无责任。
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辩护人查看证据
侦查人员接受质询
证人出庭作证
虽然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拒不认罪,辩护人做无罪辩护,但是经过庭审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就主要争议部分充分发表意见后,最终经合议庭合议认为被告人王加武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巴州区法院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被告人王加武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近年来,巴州区法院为加快落实庭审实质化改革,采用繁简分流、庭前会议、法律援助、证据裁判原则等方式多措并举,努力实现庭审不走过场,不成摆设,使庭审在定罪量刑中发挥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