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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司法权威 执行无“特殊”
——芦山法院开展集中约谈涉执“特殊主体”
时间:2018-09-11 12:50:17  来源:

 

本网讯(程杰 记者 杨棕贤)为形成强大震慑,督促特殊主体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9月5日上午,芦山法院对涉执特殊主体责任单位、主管单位开展集中约谈,全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涉执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共五家单位11人参会。会议并邀请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何力到会。约谈会上,现场确认全额履行1案、履行标的额22万元,其余4案共47.24万元承诺时限内履行完毕。
约谈会由芦山法院执行局长宋燕主持。会上,首先组织参会人员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政府机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报告2018年上半年党政机关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情况的通知》,并结合“全省法院执行大会战”,介绍了人民法院对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的惩戒与制裁措施。
约谈会上,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何力同志提出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治县”,各涉执单位必须将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摆在首要位置。二是切实发挥引领示范效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等特殊主体应当成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模范和诚实守信的代表,更应带头维护法律尊严,更应成为诚信表率,作为特殊主体对此要有清醒认识。三是充分发挥考核激励约束作用。县委政法委将把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作为各单位综合治理考核指标,加大对涉执特殊主体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惩戒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问责,依法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
芦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亚峰同志强调,是提升政治站位。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各涉执主体,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长远角度,深刻认识打赢这场攻坚战的重要意义。二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等涉执主体要迅速采取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将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确有困难的应主动与申请人进行协调沟通,争取理解支持。三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本院将密切加强与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察委、县委组织部的整体联动,适时推送未结涉特殊主体案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化解涉执特殊主体案件。
集中约谈,是芦山法院向涉执特殊主体亮剑的又一创新举措,将和失信曝光、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搜查、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一起形成执行攻坚的强大合力,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执行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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