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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时间:2018-09-11 12:58:49  来源:

 

本网讯(杨 杰 常逸宇)“杨法官,请你们通知申请人到法院来,我们公司马上把钱凑齐,请你们见证,我们把欠款付清,请解除对公司总经理的限制消费令”。9月4日,“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第一天,蓬溪法院执行局通过限制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冻结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等的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今年5月,原告四川某投资有限公司因营销代理合同纠纷将被告四川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蓬溪法院。蓬溪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销售房屋佣金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蓬溪法院执行局立即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财产控制,冻结了被执行公司银行账户,并对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限制高消费操作。9月4日,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原来,被执行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何某要到外地洽谈生意,发现无法购买机票、高铁票出差,害怕耽误了生意,这才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经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
在此次为期三天的“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蓬溪法院强力出击,重点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弱势群体、涉特殊主体等类型案件开展执行,清理一批,打击一批,强力推进执行信用体系建设,突出执行强制性,凝聚理解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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