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吕莎)为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样本,引领遂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推进,近日,遂宁市中级法院能动司法,采取多元化方式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上诉人(父亲)黄某和被上诉人(母亲)肖某结婚后,2009年10月11日生育一儿子,2015年3月黄某与肖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由母亲肖某抚养。2016年1月14日至2018年1月21日,父亲黄某经母亲肖某同意将儿子接回广州与其共同生活和学习。2017年11月许,黄某再婚后与现任妻子又生育了一个小女儿。2018年1月21日,肖某将儿子带回德阳市生活、上学。2018年3月9日,父亲黄某以能为儿子提供更加优越的生活环境,肖某在离婚后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缺乏抚养儿子的能力以及儿子是肖某通过欺骗的手段强行带走为由向蓬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后黄某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遂宁中院提起了上诉。

从表面上看,本案是一起简单的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案件,但从近年来离婚案件逐年上升的情况看,处理不好涉离婚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抚养权问题,必将影响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同时不利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此,遂宁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能动司法,全力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庭前,聘请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与遂宁中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和法官助理一道,分别前往母亲肖某居住地四川绵竹和父亲黄某居住地广东广州,通过走访工作单位、学校和采取与当事人本人及家庭和社会关系人员面谈交流等方式,观察记录当事人的生活工作情况和与其子女的关系,并直接征询年满8周岁的儿子对抚养事项的意愿和态度,了解其生活学习状况。
庭审时,采用圆桌法庭审理,在轻松的氛围中,法官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一起查明案件的事实。并当庭出示了由遂宁中院审判人员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师共同形成了遂宁中院第一份家事审判报告。同时,合议庭还与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师一在温馨调解室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进行调解,帮助双方当事人分析最有利于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最优方案。
庭审结束后,担任此案的审判长范芹发表了一段感人至深的寄语:子女抚养,乃千古之家事,随父随母,孰优孰劣,无固定公式可遵循。双方父母应勿苛求对方,换位思考,以子女健康成长作为根本。请牢记,父母在子女的教养中均不能缺位,离异家庭的孩子更需要父母付出更多的爱,无论孩子随谁生活,请充分保障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弥补孩子平常不能同时享受父和母爱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