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孙万民)近日,平昌法院向辖区三所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人子女就读,同时给失信被执行人家长发出公开信,督促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这一执行措施,引起极大轰动,群众纷纷点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后,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平昌法院向辖区内西南大学第三实验学校、绵实外国语学校及博雅中学送达司法建议书,要求“招生简章中要载明家长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学生,一律不得录取;已经就读学生的家长被发现系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应责令退学或转到公办学校”。三所学校负责人在签收法院司法建议书时,均称赞法院的做法,表示积极配合,共同惩治“老赖”。在张贴致失信被执行人公开信时,过往群众纷纷竖起大拇指,念叨法院早就应该强硬。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只是法院众多强制措施的一项,其目的是压缩被执行人生存空间,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