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扈磊 张可)近日,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校园食品安全行政非诉案件,依法支持了就10根过期火腿肠作出的高额罚单,有力维护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2017年5月2日,恩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三河场镇初级中学例行检查中发现:其食堂库房存放的8根火腿肠的包装纸箱上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1月2日,保质期为25℃以下3个月,购货单显示购货日期为2017年4月24日,购进数量为一件10根(检查前已食用2根),即购进之日该箱火腿肠已过保质期。遂依法向该中学作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的权利。行政处罚生效后,经催告,三河场镇初级中学仅履行15000元罚款,该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该案准予执行裁定作出后,受到社会各界热议。10根过期火腿肠付出高额罚款的代价,无异一记重锤,有力促进了经营者树立合法经营、食品安全意识,切实防范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