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7日,平昌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雷波带领执行干警到大寨乡通过现场讲法,当场成功执结2件案件。
被执行人王在平和李世升,分别因借款纠纷,被平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丁光斌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其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现场,副院长雷波“以案说法”,一番番、一轮轮地向两被执行人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同时向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告诉了他们不履行法律义务会受到法律制裁。在雷院长的教育说服下,被执行人李世升当场履行了全部义务,被执行人王在平当场履行了部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