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杨棕贤)10月9日,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审理了雷某、丁某某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雅安市人民检察院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此案是四川省首例中级法院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此前,雅安中院已对该案的雷某、丁某某等五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进行了审理,并对其分别判处了有期徒刑及罚金。
此次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虽已承担刑事责任,但环境受损的事实依然存在。雷某、丁某某等被告人在重点江河流域--大渡河的禁渔期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鱼方法非法捕捞鱼类,不但直接造成了野生鱼类的大面积死亡,造成对渔业资源的严重破坏,而且导致某鱼类种群因无繁殖能力逐渐消亡,对渔业资源和环境资源造成连锁的毁灭性破坏。
经审理查明,综合全案事实证据,雅安中院依照《侵权责任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判决由雷某、丁某某等五名被告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97500元,该修复费将由具有修复生态环境资质的专业机构用于汉源湖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此案系雅安中院开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提级管辖试点和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以来,审理的一起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和普法警示教育的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污染担责、损害赔偿”的环境司法理念,并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敬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