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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全力服务保障脱贫攻坚
时间:2018-10-12 21:21:15  来源:

 

本网讯(吕莎)自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遂宁市两级人民法院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起“四个意识”,把参与脱贫攻坚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找准工作着力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深入践行司法为民,为全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畅通立案便民利民绿色通道
全市法院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群众的“排头兵”作用,为全市基层法院配备移动巡回法庭车辆5辆,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新增科技法庭建设13个,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满足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录入立案庭的“大数据库”,对纳入“大数据库”中的贫困当事人一律缓交受理费,截至目前累计缓交受理费61万余元,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对于涉贫案件一律实行立案“绿色通道”,立案后进行调解,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转交审判庭依法裁判,依法及时保护贫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立案不便的,采取主动上门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为其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当事人,在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的同时,积极协调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截至目前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11件,提供贴心司法服务。
 

 
依法严惩涉扶贫领域的刑事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涉及扶贫地区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扶贫项目建设、扰乱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等犯罪行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从严惩处在惠农直补、退耕还林、危房改造、移民搬迁、扶贫开发、优抚救灾等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打击涉嫌侵占骗取扶贫资金、民政资金等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权益得到维护。严格控制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缓免刑的适用,依法应当适用缓、免刑的,必须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严格落实报备制度。截至2018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贫困地区违法犯罪案件35件59人,审结29件43人。其中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件。通过强有力的刑事审判,有效地震慑犯罪动机,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满意度与信心,为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高效公正审理涉扶贫领域的民商事案件
全市法院建立了高效公正审理涉及扶贫领域民商事案件的工作机制,缩短办案周期,确保及时办理、及时审结扶贫领域民商事案件。对贫困户涉诉的简单案件原则上适用简易程序,45日内审结,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确保贫困户不因诉讼而影响生产生活。妥善审理危房改造、生态移民等领域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案件,确保易地搬迁平稳、生态补偿到位、社会保障覆盖。依法审理产业扶贫过程中发生的借贷合同、买卖合同等案件,依法制裁发生在脱贫攻坚过程中的违约失信行为,弘扬契约精神提升法治意识。做好扶贫开发的司法服务,对交通、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园区等扶贫产业项目建设中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等纠纷案件,既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又要着重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2018年8月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扶贫领域的民商事案件132件,审结129件,审结率达97.7%,及时化解纠纷矛盾,充分保障了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行政诉讼案件
依法审理涉扶贫领域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快速审理涉及农村低保户、建档立卡户移民搬迁安置、农村土地流转、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案件,既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障行政相对人特别是贫困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认真把握扶贫政策和法律适用的关系,通过行政审判调节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制度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确保扶贫政策精准落实。截至2018年8月,全市法院受理涉扶贫领域行政案件9件,审结9件,审结率达100%,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条,督促整改落实,依法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涉扶贫领域案件的执行力度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持续开展涉贫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密切关注低收入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的执行兑现,切实提高涉及贫困地区困难群众拖欠工资、支付贷款、要求兑现易地搬迁安置费用等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妥善处理涉及贫困群众就业、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努力化解对立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加大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生效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保障贫困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害而影响生产生活,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不因合法权益被侵犯而返贫返困。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拒不执行判决、裁判案件的移送、惩处力度,切实提高涉及困难群体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对于贫困对象申请执行案件,经穷尽执行手段尚不能执行到位的,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截至2018年8月,全市法院执结涉贫案件43件,金额达112万余元,切实保障好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遂宁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教育、评价、指引和示范作用,创新和参与贫困村基层治理,树立行为规则,引导社会风尚,推动新农村建设与民主法治建设同步推进,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好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作用。依法支持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聚众赌博、封建迷信等专项整治活动,清除歪风邪气,振奋贫困地区和群众精神风貌。坚持把执法办案与树立贫困群众法治信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通过辨法析理、判后答疑,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为基层社会树立行为的法治规范,提升贫困群众法律素养,引导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注重办案效果,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办案过程都要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办案结果也要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最大限度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扎实开展联系帮扶工作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党组书记、院长杨诚组织、指导所联系贫困村研究制定脱贫攻坚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按季度指导各贫困村落实计划,推动工作开展。选派2名干部到联系帮扶的贫困村开展工作,驻村工作队按照要求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为贫困群众解难事、做实事、办好事。加大资金帮扶力度,落实对南岳村、牛家祠村发展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帮扶工作,通过挤占办公经费,对联系帮扶贫困村资金帮扶10万元,帮扶资金已全部到位。
 
 
在下一步脱贫攻坚中,遂宁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做好对脱贫攻坚的指导工作。加强干部结对帮扶工作,通过协调和直接帮扶的方式解决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资金困难。在贫困村开展产业发展培训工作,邀请专家对相关产业发展进行指导工作,探索“互联网+农业”的生产销售模式,利用淘宝、京东等大型网购平台和微信销售的模式为农产品在网上找市场。继续以农民夜校为载体,组织法官到联系帮扶贫困村开展送法下乡、调解纠纷活动;进一步完善、细化对涉贫民事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将打击涉贫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与送法下乡、法律宣讲结合起来,防范涉贫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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