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斌)近日,蓬溪法院明月法庭对辖区贫困户的诉讼本着从优从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很快圆满办结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这是明月法庭在精准扶贫中体现自身职能优势,对法治扶贫的重大举措。
“请问你是明月法庭李庭长吗?”蓬溪县板桥乡双凤桥村主任蒲文学打来电话称,板桥乡双凤村村民张某的丈夫李某2014年6月因病去世,生前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蜀北中路支行办理的账户,存款一千余元。张某今年78岁高龄,又是建档贫困户。张某不知道怎样才能把钱取出来,于是向村委会求助。得知该情况后,法庭立刻请村委会去板桥司法所咨询相关问题,办理好相关法律手续,并口头委托村委会与司法所先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了解,协助当事人收集相关材料,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当事人对该笔存款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告知当事人如果要到银行把这笔存款取出,就需要到明月法庭口头起诉。
同时板桥司法所与明月法庭本着优质高效处理该案的原则进行了沟通,认为张某作为贫困户,由村委会向法庭提供一项经济困难证明,法庭对诉讼费可以进行减免。
村主任带领张某到明月法庭口头起诉,因为张某年龄大,文化程度低,于是法庭对其办理口头起诉登记表。明月法庭受理此案后,告知张某的子女李小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这笔存款作为李某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张某所有,其余的才是李某的遗产,而这笔遗产应当由张某及女儿李小某共同继承,若是对这笔遗产进行分割,李小某也只能分得两百多块钱,而这笔存款作为其母亲张某的日常开支,也算是李小某的孝心。李小某表示愿意放弃继承父亲留下的这笔存款,属于自己的份额由母亲继承。经法庭组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如下了调解协议:李某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溪县蜀北中路支行的存款金额一千余元及利息,李小某自愿放弃继承,由张某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