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们根本都不懂我的难处。”话音刚落下,伴随着女性的哭声,船山区法院家事圆桌审判庭正在调解的一起抚养纠纷案件看似即将失控起来。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刘法官随即起身走近这位正在哭泣的年轻母亲,轻拍其背部,用温和的语言安慰着她。随着年轻母亲情绪的缓和,刘法官围绕亲情说理释法、以情入手,用拉家常的形式耐心引导原被告双方,使原被告双方充分认识到自身的监护角色,现场氛围立即稳定下来。最终在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及家事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在温馨、缓和的氛围下达成一致的抚养协议。
原、被告系母女关系,原告的父母于2016年8月5日办理离婚手续。原告现随其父亲生活,原告现正值上学,仅靠原告父亲一个人抚养其生活无法满足原告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故提出其诉讼请求。因其母亲在调解过程中,想起了自己工作生活中所承受的压力等事情,才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良好的家庭关系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一个核心要素,因该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承办法官在详细查阅案件材料后,本着坚持家事审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从解决问题的根本入手去审理该案件。从前期多次电话询问、调解,和中期邀请家事调解员面对面谈心谈话,到最后决定运用圆桌审判、家事调解员进行审理均是以“温情司法”的模式进行开展的。
此次圆桌审理的顺利调解,是船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推行家事审判机制改革做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点,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的具体表现,也是船山法院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提供的司法保障。(林思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