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华才 记者 杨棕贤)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就首例解除强制医疗案件进行听证,石棉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听证会并对听证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被申请人张某认为自己不是父母亲生,因自己不能居住“亲生父母”马某家房屋便产生烧毁该房屋的想法。2016年11月,大火致马某、杨某、李某家的房屋被烧毁。经司法鉴定,张某患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2017年3月6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进行强制医疗,由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张某母亲于2018年9月10日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提出对张某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检察机关。承办法官到医院向主治医生了解相关情况,并与被申请人张某进行了交谈。医院提交了病情评估表、住院病历表等材料,认为张某目前意识清,定向力好,未查及幻觉、被害妄想、非血统妄想,个人生活基本自理。法院委托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张某的病情及危险性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张某患精神分裂症,目前对其危险性评估为0级。
在10月9日的听证会上,法院出示并宣读了医院证明材料及司法鉴定意见,张某母亲明确承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看管张某按时服药,如有病发迹象及时送医治疗。村组干部表示对解除张某的强制医疗无异议,随时关注其健康状况。检察机关表示依法可以对张某解除强制医疗,但其监护人应加强看管。
10月16日,经合议庭合议,石棉县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张某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责令监护人对被申请人张某严加看管和继续治疗,并通知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于收到决定书当日解除对张某的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