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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
天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8-10-27 20:52:56  来源:
  本网讯(刘睿 记者 杨棕贤)1025日上午,天全县人民法院在天全县新场乡巡回审理了天全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县森林公安局民警、部分乡镇干部、百余群众旁听了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06年起,高某山先后通过猎狗、枪支、安放捕兽夹等方式猎捕野生动物。猎捕所得野生动物存放于家中冰柜。2018114日,经群众举报,天全县森林公安局对被告人高某山立案侦查,并当场从其家中查出大量动物个体、肉体、枪支一支、子弹三十发。

经鉴定,被告人高某山猎杀后存放在自己家中的野生动物有属于其他鹰类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1只,给国家造成损失29000元,高某山持有的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制式猎枪弹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山猎杀普通鵟1只、白鹇1只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高某山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所提起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人高某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高某山支付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宣判后,法官现场作出判后释疑工作,为前来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真正起到了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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