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旷国军)近日,蓬溪法院三凤法庭受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程某与张某系亲表兄妹关系,二人的母亲是亲姐妹,三年前,眼见年近三十的儿子还没谈上对象,程某的母亲焦急万分,情急之下,她想起了多年没联系、远嫁外省的妹妹有一个女儿,便主动与妹妹取得了联系,因妹妹的女儿张某有一些愚钝,也是结婚困难户,双方一拍即合,很快程某将张某接到家中,程某的父母为这对亲表兄妹举行了婚礼,二人也办理了婚姻登记。
婚后,因双方在结婚前对对方毫无了解,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程某的家在农村,而张某从城市嫁过来,两人的生活方式也有很大的出入,两人从结婚开始就矛盾不断。后张某干脆离家出走,在外漂泊一段时间后辗转回到了母亲家中。矛盾在两个家庭中爆发,原本计划亲上加亲的两家人已然反目成仇。张某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庭,请求法庭确认二人婚姻无效。
经审理,程某对双方系亲表兄妹关系的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两人虽然是表兄妹,但已经办理了正式的婚姻登记手续,应该属于合法夫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程某与张某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庭当庭宣判程某与张某的婚姻无效。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得知,程某的母亲与张某的母亲本来还有五个兄弟姐妹,但现在还在世的仅剩她们二人,原想通过子女结婚的方式亲上加亲,顺带解决子女的婚姻问题,谁知道竹篮打水一场空,无效的婚姻自始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