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宋红敏)近日,蓬溪法院行政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来,蓬发物业来院诉称,该小区住户陈某逾期未缴纳本年度物管费2000多元。承办法官宋法官通知陈某到庭后,陈某辩称,2018年之前每年都是按时缴纳了物管费的,但购房四五年了,开发商却一直未办理房产证,他想用住房办理抵押贷款或者出售都很困难,所以拒绝继续缴纳物管费。
法官释理
承办法官听后,耐心向陈某释明,缴纳物管费和房屋办证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物管费是向物业服务公司缴纳,而办证应是开发商为小区业主办理,对象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开发商未办证,小区业主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权,但不能以不缴纳物管费的方式来处理。陈某听后,当天下午立即把本年度物管费交给了原告,次日原告到院申请撤诉。
法官寄语
小区开放商有向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义务,而小区业主有向小区物业公司缴纳物管费的义务,分属不同法律关系,切不可混为一谈!否则,有理也变成无理取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