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雷惊宇)今年9月中旬,蓬溪县天福镇郑某某、蒋某某、罗某某等13户购房户找到天福法庭庭长雷惊宇,要求起诉开发商陈某某为13户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过了解,郑某某、蒋某某、罗某某等13户购房户与陈某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房户先交齐所有费用,陈某某再帮忙办理产权证。因购房户未交齐购房尾款及税费,陈某某拒绝为购房户办理不动产权证。
雷惊宇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立即组织购房户和开发商进行调解,并联系国土部门和房管部门主管人员探讨解决措施,了解办证程序以及所需资料。通过几天的协商,陈某某同意先不着急收尾款,自行垫支费用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通知购房户交齐尾款和税费再领证,买卖双方均不谈违约事宜,13户购房户均同意该调解意见。通过调解前置程序,并积极与行政部门协调联动,我院成功将该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有效化解,做到“案未立,事已了”。
据介绍,今年,省高院、遂宁市中院大力倡导诉源治理,蓬溪县法院积极响应号召,将大量工作在诉前开展,以纠纷源头治理为抓手,通过诉非衔接平台,积极开展多元化解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