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旷国军)李某与杨某原是两个很好的朋友,两家人来往密切,在有困难的时候,二人都是互相帮助,两人认识数十载,关系融洽,友谊不可谓不深厚,然而就是这样两个“莫逆之交”,却因为一千元的赔偿闹上了法庭,怎么回事?
2001年,杨某承包土地开发鱼塘,李某将自家的两亩地也包给了杨某,在经营过程中,杨某发现当初议定的价格偏高,便将难处告诉李某,李某也同意将承包款降低一半,双方相处融洽。2012年,杨某鱼塘里的鱼苗莫名死亡,后来发现是旁边的小型猪场排污造成,杨某与猪场老板交涉,要求其补偿鱼苗费一千元,因该猪场所用土地系李某承包,猪场老板便找到李某斡旋,李某一口应下,杨某说李某找到他后,就承诺猪场造成的损失他来承担,一千元由李某支付,杨某便没有再找猪场交涉。但李某陈述,他介入这件事,是看到猪场老板经济困难,便同意帮其调解,杨某的实际损失很小,要一千元分明是狮子大开口。后来,猪场倒闭,杨某找到李某要求其支付该笔赔偿,李某拒绝,双方的矛盾由此产生,到年底杨某发承包款时,杨某刻意扣下了应支付给李某的承包款。一连三年,李某都没收到承包款,双方的矛盾越来越大。
今年,李某一纸诉状将杨某起诉到蓬溪法院三凤法庭,要求杨某支付土地承包费。法官收到诉状后,马上组织双方调解,双方一见面,就立马互相指责,相互数落。法官将双方隔开,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开对两位老人进行调解,了解案件细节,然后对两位做了大量的疏导工作,因杨某对当初的损失并未留下证据,所以损失无法计算,而且赔偿的主体并不是李某,杨某声称的李某的口头承诺,也无法得到证实。法官从法律实践中对双方晓之以理,从两人多年的友谊出发对两人动之以情,二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同意减少一些承包费,而杨某也按照协议的金额支付了土地承包款,双方长达六年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