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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合力化解子女抚养费纠纷案
时间:2018-11-13 23:38:01  来源:

 

本网讯(杨龙华吕莎)“生儿容易养儿难”,夫妻之间离婚后对于孩子的养育更是不容易,因离异夫妻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存在思想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引发抚养费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
近日,大英县玉峰法庭受理了一件抚养费纠纷的案件。原告小王起诉其母黄某某支付从2015年-2018年的抚养费共计20000元。原来小王的父母于2014年底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小王由其父老王抚养,其母黄某某每年底支付抚养费5000元,但黄某某在支付了2014年度的5000元抚养费后就未再支付任何费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儿童的权益和促进家庭纠纷的化解,玉峰法庭受理案件后就及时委托家事调查员和家事调解员对该案进行调查和调解,经过调查发现小王陈述的情况属实,且电话联系黄某某时,黄某某也认可了该事实,表示自己没钱支付。但由于黄某某远在外地,电话沟通不畅,前期的调解工作很不理想。为了尽快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对该案启动巡回审判,到原告住所地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一是借用当地社区的力量对该案进行调解,二是希望通过该案给当地村民上一堂普法宣传课。
2018年10月23日上午,玉峰法庭启用院机关配备的车载法庭,通知原被告来到了玉峰幸福社区开展巡回审判。
审判期间,引起了当地村民的围观和讨论。庭审当天,小王由于在上学未到庭,其父老王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通过庭审,黄某某说出了不支付抚养费的隐情,原来黄某某和老王离婚后,其子小王一直跟着爷爷生活,黄某某认为老王常年在外务工对小王关心不够,且老王已经再婚,担心自己支付的抚养费不能花在小王身上,同时黄某某还认为老王平时故意阻拦自己去看望儿子,加上自己现在没有多少收入来源,所以这几年才没有支付抚养费。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老王和黄某某进行调解,从情理法上给黄某某做释法明理工作,并对老王阻拦黄某某看望小王的行为进行了现场法律宣讲。
经过法官和社区干部的多方调解,终于让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小王的爷爷对法官的耐心工作表示感谢,同时表态黄某某支付的抚养费会专门存到固定的账户上,这些钱一分一毫都会用在小王身上。黄某某也当场表态:以后就算去借钱、去贷款,一定会按时支付小王的抚养费用,保证小王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法官说:多年来审理家事纠纷案件,尤其是抚养费纠纷的案件,许多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都提出了一个观点:其实不是自己不愿意支付,只是担心支付的钱不能用在孩子身上。碰到这类当事人,不能一味的一判了之,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告知其这不是不支付的免责理由,如果真的有证据表明钱未用在孩子身上,可以主张变更抚养关系,但绝不能采取不支付抚养费的消极对抗手段。
夫妻离婚,没孩子,分开的仅仅是两个人;有孩子的,是一个家庭的解散。我们已经不能,给予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了,至少在物质上不要再亏待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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