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邱文彬)“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法官在办案过程中遇有老年人的纠纷怎样尊敬老人呢?这不,大英法院隆盛法庭的法官,就用他们的实际行动诠释了怎样尊敬老人。
原告王某某已年近古稀,她与丈夫陈某某均系再婚。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后共同生活,2009年办理结婚登记。在生活中,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吵闹,弄得家无宁日,已分居生活多年。王老太坚决与丈夫离婚,多次找到法庭法官,要求尽快给她办理离婚手续。法官了解了情况后,每次都及时跟被告陈大爷进行了联系,但都被告知生病住院。
11月12日,王老太又来法庭询问自己离婚一事。法官马上又跟被告陈大爷进行电话联系,得知,陈大爷在成都疗养,过几天回隆盛法庭办理。
法官看着王老太焦急的样子,于是耐心地跟双方进行沟通,双方终于对离婚纠纷达成了一致意见。
为了节约时间和照顾被告陈大爷的身体,承办法官决定第二天到成都上门巡回办案,将事先按他们的意见做好的笔录拿给陈大爷签字。
11月13日,承办法官在完善了各种签字手续后于当天下午就制作好了民事调解书让双方进行签收。王老太感激不尽,紧握法官的手不放!
“急他人之所急、想他人之所想”,恐怕是尊敬老人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