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罗江法院获悉,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有序开展,今年以来罗江法院通过多途径规范组织诊断工作开展。
一是规范工作主体。明确技术部门人员负责服刑人员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工作,由服刑人员近亲属或合议庭提出申请后,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移送表》,移送中院司法技术部门审查立案。
二是规范工作责任。服刑人员在医院进行检查、检验期间,由审判部门负责罪犯的身份确认;法警队严格按照《刑事执庭警务规范》进行罪犯的押解、看管和人身安全、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司法技术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全程参与和监督医学诊断、检验及鉴别等过程。
三是规范风险承担。临床医学检查诊断过程中,督促检查机构告知所有的临床检查、检验风险,罪犯应当知晓和承担相关风险。若服刑人员不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或不配合检查、检验的,负责检查、检验的医院将该情况告知司法技术部门或审判部门后,终结本次组织诊断程序。技术部门对临床医学检查诊断过程全程监督,以防止出现“狸猫换太子”以及医院夸大病情等情况的发生。
四是规范收监程序。对不符合暂于监外执行的依法收监,在收监难的问题上,书面向政法委汇报,由政法委出面协调公、检、司,出台关于交付执行以及监外执行期间的监管问题的相关规定,规范工作标准,探索新的工作模式。(罗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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