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黄道清 记者 张杰 杨棕贤)近日,被执行人尹某某在芦山法院的法官见证下,当场将30000元案款交付到申请执行人凌某俊、杨某某、凌某东手中,这是芦山法院强化惩戒力度、坚持多措施并举取得的又一成效。
凌某俊与尹某某原为恋人,杨某某、凌某东为凌某俊的父母。在凌某俊与尹某某举行订婚仪式时,凌某俊、杨某某、凌某东按照农村习俗给付尹某某彩礼现金60000.00元及价值一万多元的首饰,凌某俊与尹某某按农村习惯举行“婚礼”后,尹某某到凌某某家生活。在凌某俊与尹某某同居期间,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尹某某离开凌某俊家。凌某俊、杨某某、凌某东认为无和好可能,且尹某某未返还彩礼及首饰,特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财产。经芦山法院审理,判决尹某某返还凌某俊、杨某某、凌某东彩礼33505.00元。判决生效后,尹某某仍未返还彩礼,凌某俊、杨某某、凌某东为维护权益,遂向芦山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经调查,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矛盾比较尖锐,发生多次打架事件,甚至在法院审判庭仍大打出手,经审判法官的制止才得以平息。被执行人尹某某无固定收入来源,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举措打破僵局,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尹某某及家庭成员进行法制宣传,责令其履行义务,介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将被执行人尹某某传唤到法院,拟采取拘留措施。在执行法官向尹某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尹某某后悔不已,当场承诺履行义务,庚即联系其母亲将案款30000.00元带至法院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凌某俊、杨某某、凌某东表示谅解并自愿放弃剩余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