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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强化舆论引导 争取社会认同
时间:2018-12-10 17:43:30  来源:

 

本网讯(程杰 记者 张杰 杨棕贤) 执法还要普法,普法有利于执法。为积极引导社会正确认识“执行难”,理性区分“执行不能”,着力补齐“执行不能”宣传短板,积极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将执行宣传工作向纵深推进,形成全社会综合治理执行难的长效机制。2018年12月4日,芦山县人民法院利用“国家宪法宣传周”之机专题在县城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执行不能”专项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执行干警拉起横幅,设立专门咨询台,摆放“理性认识执行难”系列宣传材料,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法院执行工作,耐心细致解答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积极引导现场群众理性认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并提醒他们在日常生活和经济往来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执行不能情况的发生。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解读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执行风险防范小贴士》《信用惩戒正反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零距离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0余次,为群众面对面直观感受执行工作搭建实时互动平台。通过宣传引导在场群众对当前信用惩戒措施以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所取得的长足进步给予了积极评价,并表示芦山法院举办近距离的宣传活动有助于帮助他们深入了解执行,理解执行,最大限度消除执行理解误区。
“执行不能”,不是执行法官不够努力,而是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面对 “执行不能”,很多申请人不理解,而是埋怨法院对自己的案件“不够上心”,究其原因,是全社会对“执行不能”的认知还停留在初始状态。芦山县法院开展以“执行不能”为主题的理性认识执行难宣传活动,旨在让人民群众了解了什么是“执行难”,什么是“执行不能”,树立“执行不能≠执行不力”的认知和理念,增加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认知度、认同感,并学会从自身方面找原因,从而在今后生活中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共同致力于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创造更为有利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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