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嘉陵法院:村民大意失火 酿成火灾获刑
时间:2018-12-01 12:40:31  来源:

本网讯(陈梅)生产生活用火须小心,失火可能被判刑。南充市嘉陵区某乡镇的徐某就因开荒种地烧杂草致失火90多亩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失火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83月初,徐某为扩大种植,决定对自己多年未用而今杂草丛生的自留地开荒,遂和丈夫一起将地里的杂草割完并焚烧以作肥料。因天干风大,火势迅速蔓延。俩人见状急忙全力扑救,但火势仍然失控。闻讯赶来的民警、村干部、村民10多人合力扑救1个多小时才将大火扑灭。徐某俩人后自动投案。后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91.7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7.1亩(有林地面积32.9亩、宜林地面积34.2亩)、耕地面积24.6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防火意识淡薄,擅自在野外用火,因疏忽而引发了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林业用地面积67.1亩,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火灾发生后,徐某积极扑救并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系自首,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徐某认罪态度较好又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对徐某作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的刑罚。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