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四川法治研究网!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一线传真 | 社会与法 | 最新法规 | 领导访谈 | 理论调研 | 公安 | 法院 | 检察 | 教育 | 卫生 | 国土
最新资讯 | 大案要案 | 案例评析 | 深度追踪 | 专题展示 | 司法 | 监狱 | 交警 | 税务 | 水电 | 乡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法院
 
石棉:调争止纷促案结,当庭履行促事了
时间:2018-12-18 21:12:04  来源:

 

曾某与刘某某系朋友关系,曹某与刘某某共同经营一茶楼,因资金周转困难,2012年1月13日,曹某通过刘某某向曾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一个月利息为500元,曹某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刘某某在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三个月后,曾某多次找曹某及刘某某归还借款,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曹某于2018年11月27日诉讼来院。
案件受理后,双方对借款的事实无争议,但因刘某某与曹某拖欠借款多年,原告曾某不接受调解,被告刘某某则认为该笔借款系曹某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到法院应诉,被告曹某因茶楼经营不善转售后一直在沿海打工。双方因借款纠纷和诉至法院互相置气。石棉县法院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梳理后,经过多种途径联系到二被告,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庭前调解,最终在开庭当日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曾某自愿放弃利息部分,被告曹某当庭支付3万元借款。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仅解决双方多年的矛盾,同时也使昔日因借款反目的朋友重新握手言和。
结案并不是一个案件的必然终点,只有真正的“案结事了”才是对当事人、对社会最好的司法答卷。
 
 
 
四川法治研究网:版权所有
投稿QQ:747362402 写作交流群:251300042 商务合作:028-85273695
部分转载于网络,信息作为参考。本站不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