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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人民法院出台六项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时间:2018-12-20 22:36:19  来源:

 

本网讯(邓颖 记者 张杰 杨棕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部署安排,石棉县法院结合自身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印发了《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六项措施,积极转变服务观念,牢固树立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理念,坚持做好民营经济发展的支持者、引导者和服务者,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一)妥善审理涉民营经济的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促进金融服务民营经济,杜绝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的形式变相收取融资高息,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恶意诉讼的打击力度,防止利用恶意诉讼打击竞争企业;加强破产案件审理,对暂时经营困难但存在发展希望的企业,积极运用重整、和解手段,促进企业优化升级;妥善认定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依法支持企业的合理诉求。既要规范民营经济组织的运作模式,又要在不突破法律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法律,保护和推动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二)依法打击涉民营经济的刑事案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实施的强迫交易、非法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区分企业家的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时,不能判决追缴或责令退赔;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主、民营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哄抢、盗窃、破坏或故意毁坏民营经济生产资料、设备等侵财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有机结合。对行政机关违法滥用行政权力,损害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依法维护民营经济主体在涉及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中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四)妥善办理涉民营经济的执行案件。对胜诉的民营企业,及时帮助其实现合法权益,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和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快速立案,及时兑付,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对无不良诚信记录、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困难企业,慎用拘留、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在诚信基础上用活执行措施,用时间和空间换取民营企业的良性发展。

(五)建立民商事纠纷快速裁判机制,积极维护涉诉企业的程序正义。为民营企业设立“诉讼绿色通道”,对经调解无果的案件,凡符合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小额速裁规定的,依法快速裁判;对不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件,以法定审限为前提,尽量缩短诉讼周期,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减轻诉累,降低诉讼对民营经济主体商业信誉和经济权益的负面影响。

(六)增强民营企业依法维权、依法经营意识。加强调研,完善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在全社会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民营企业认真执行在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总结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民营企业管理漏洞和经营决策的法律风险,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制作风险提示告知书、编印典型案例等形式,帮助民营企业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风险防御能力;进一步通过巡回审判,宣传法律法规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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