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张杰 记者 杨棕贤)1月16日,汉源县法院对被告人王某兵、王某辉、宋某涉嫌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汉源县部分村组干部旁听了案件宣判。
被告人王某兵利用担任汉源县料林乡马洛村村党支部书记,被告人王某辉利用担任汉源县料林乡马洛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人宋某利用担任汉源县料林乡马洛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以及协助料林乡人民政府从事扶贫项目管理的职务之便,在马洛村核桃高接换种嫁接项目中,共同索取他人贿赂款共计3万元;在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项目料林乡马洛村机耕道建设中,采取虚增支出的手段,共同非法占有扶贫项目资金2万元,。
本案是汉源县首例脱贫攻坚领域内一起典型的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同时是汉源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汉源县法院对三被告人作出的判决既严格依照法律履行法院公正审判的职能,同时也对全县的村基层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廉洁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