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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全县
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19-01-26 14:45:16  来源:

 

本网讯(周恒旭 记者 张杰 杨棕贤)1月24日,石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某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石棉县检察院以公诉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参加诉讼。
案情介绍:
2018年11月12日16时,被告人马某某将家中藏匿的枪支保养后,携带枪支驾驶自用红色电动三轮车到石棉县回隆乡联合村陡坎子组四川三星材料公司外山林中搜寻野生动物。当日19时许,搜寻到距离四川三星材料公司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300米处时,在一棵青冈树上发现野鸡一只。马某某使用电筒照射后,用携带的枪支将该野鸡射杀。随后携带着猎获物原路步行返回至四川三星材料公司外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现场缴获猎杀的野生动物野鸡一只、作案用枪支一支及手电筒等物品。
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马某某所猎杀的野鸡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其整体价值为5000元/只;马某某持有的枪支系以火药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具有杀伤力。
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其定罪处罚;同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人马某某赔偿生态损害损失50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被告人马某某对公诉机关暨公益诉讼起诉人的指控和诉请无异议。
经过审理,被告人马某某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被判令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5000元(此款专项用于全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雅安电视台》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件启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更是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施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一直是刑法严厉打击的行为,不能有侥幸心理和放任心理,要坚守环保底线,坚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野生动物和人类同是地球大家庭的成员之一,我们应该保护它们,使其繁衍生息,以此保护生物多样性。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为了绿水青山常在、蓝天白云常现,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能在一个良好的大环境中成长、生活,让我们一起携手保护属于我们大家的地球母亲!
(编辑 李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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