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陈学保 张杰 记者 杨棕贤)近日,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驶机动车逆行,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10月25日上午,余某在汉源县一茶楼内因寻求与前女友杨某复合遭到拒绝后情绪低落,一度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当日上午11时57分,余某驾驶川TMX620号“东风标致”牌小型轿车从G5京昆高速2036KM汉源南收费站取卡进站后,未按进入高速路导向指示牌导向行车,却左转沿车辆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驶入雅西高速公路,从汉源南往石棉县方向行驶。经沿途车辆中的司乘人员报警后,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队出动民警,采用电话通知、喊话器喊话等方式两次警告停车,但余某未接受指令。最后,民警通过布控、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于当日12时27分许,在G5京昆高速2063KM+700m处(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川TMX620号车及驾驶员余某截停并挡获。至此,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余某实际上是放任因其逆行行为可能给沿途交通参与人员带来严重损害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交通参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其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