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3月24日,某建筑公司与某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后因工程款发生纠纷诉至蓬安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某建筑公司应给付某劳务公司工程款3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一直未履行。2018年11月29日,某劳务公司向蓬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工程款和资金利息。
该案执行立案后,蓬安县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但某建筑公司未向法院报告其财产及收入情况。有一天,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该建筑公司的绵阳某商业银行账号内有一笔款。
次日清晨,执行干警便冒着严寒,驾车数百里赶到绵阳某商业银行进行冻结。走进银行大厅,执行干警赫然发现该建筑公司的财务经办人正在柜台前排队等候划款,便走到他面前亮明身份。
“这个钱昨天下午才到账,你们动作比我们还快。”经办人对于执行干警的到来感到非常惊讶。然后,执行干警按照程序对该笔款项进行了冻结、划拨。
“这个案件从立案执行到拿回款项才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感谢执行法官,让我们企业全体职工能过上一个好年。”1月28日上午,蓬安县法院对涉企业案件案款进行集中兑付,劳务公司负责人从执行干警手中领取了332.68万元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编辑 李玉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