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旷心怡文/图)2月14日中午,阆中法院执行干警收到阆中公安信息,称法院在春节前夕移送协助查控的阆中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正在搭乘成都—南部次列车上,预计下车时间为当日下午六点。
接到此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行动,并根据被执行人的下车地点下车时间,快速制定了行动方案—由该案承办法官带领两名法警前往该次列车经停站南充北站,确保在该站登上该次列车,并在途中对被执行人进行控制。

因为正值春节返程高峰,无法通过购票方式登上该次列车,承办法官遂与该站铁路公安派出所进行协调,在该所协助下顺利登上了该次列车。登上列车后,执行法官根据公安提供的宗某购票信息找到宗某原先预定的车厢和座位号,但却不见宗某本人。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请求乘警协助查找宗某具体位置。乘警通过一一验票方式最终确定了宗某的具体位置,我院执行干警成功控制了宗某。
顺利控制被执行人后,我院执行干警于当晚6:30在列车终点站将宗某带下了车并及时将其带回法院,因宗某此前已经法院多次传唤拒绝到庭,恶意逃避执行,宗某已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刘某等100余名申请人申请执行阆中某房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因该公司将房屋出售并交付给上述申请人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上述100余名申请人遂将被执行人起诉至阆中法院,要求办理产权证明并支付违约金。阆中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上列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然未给申请人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上列申请人先后于2016年-2018年期间向阆中市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案件承办法官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及时为申请人办理产权证明,但该公司一直不予配合。后承办法官多次通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到庭询问办证情况,但宗某一直拒绝到庭,并谎称正在为此事奔波。因此系列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法院高度重视,为保障群众权益,严惩失信行为,阆中法院已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宗某移送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查控。于是就有了此次执行法官联合公安智擒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幕。
“执行难”就难在查人找物,而法院联合公安对被执行人进行临控便成了解决“查人难”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发挥好这一措施,阆中法院在2019年春节前与阆中公安局再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协助查控被执行人进行了座谈。自该联席会召开以来, 阆中法院已经向阆中公安局移送协助查控被执行人案件5件,现已成功通过公安查控被执行人3件,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