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通讯员 杨兴林 彭华)3月6日,仪陇县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蒋某与廖某通过大寅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处理因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并依法确认双方签署的调解协议合法有效。
据介绍,1月22日16时,仪陇县大寅镇街道廖某住宅发生火灾,连带烧毁了蒋某租赁其房屋门市内堆放的空调、冰箱等电器货物,给承租人蒋某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财产损失。双方对财产损失的赔偿发生争议,到仪陇县法院寻求解决。法官为彻底化解矛盾,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到大寅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3月6日,仪陇县法院协同大寅镇人民政府、大寅镇派出所、大寅镇司法所、大寅镇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对该纠纷进行调解,仪陇县法院与当地政府、司法、公安部门配合,从法、理、情三个方面给当事人明法析理,促成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达成一致解决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为保障协议得到切实履行,打消当事人的顾虑,经法官依法释明,双方当事人申请对所签署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调解中心调处案件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而且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