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彭华)“加强政法干警履职保障是确保司法活动顺畅运行的前提和基础”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四川高院王树江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道出了当前司法干警人身安全、职业尊荣、职业保障堪忧的现状。
近年来,暴力袭击、威胁、诽谤法官的事件时有发生,说明全社会的法治信仰尚未完全树立。在一些人的观念里,自身利益满足与否,才是衡量法院裁判的唯一标准。如果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判决就是有问题的。当事人就会产生骗纸的想法和行为,对法官进行侮辱、毁谤,谩骂、甚至威胁,阻扰围攻、殴打。广西陆川县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被离婚被告人持刀杀害、北京昌平县法院法官马彩云及其丈夫被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原告枪杀、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歹徒持枪冲进法院致使三名法官死亡;山东寿光法院、南京市中院执行法官被围困、湖北十堰市4名法官被刺伤、陕西安康市19名法官被围困、梧州市6名法官被硫酸烧伤等历历在目。被辱骂威胁、被跟踪更是不胜枚举。各级法院为此加强了安保措施,比如分别设置当事人、法官通道,实行安检,办公与审判分区等,但这些均是外在的治标不治本的措施。
2016年4月25日,习总书记就政法队伍建设的批示中要求“真情关心和爱护政法干警,建立健全职业保障制度,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健全司法职业保障,需要通过制度设计,营造健康、安全的司法氛围,获得职业尊荣,赢得社会尊重。政法干警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既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组成部分,又是维护群众安全感的前提,需要坚决维护,不能让他们流血又流泪。事实上,各地一直在摸索一些有益做法,值得进一步做制度设计。例如,健全法官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的追责和澄清机制;依法保护法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法及时惩治在法庭内外恐吓、威胁、侮辱、跟踪、骚扰、伤害法官及其近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妨碍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诬告陷害法官、藐视法庭权威、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研究完善配套制度;对于侵犯法官人格尊严,或者泄露依法不能公开的法官及其亲属隐私,干扰法官依法履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等。让相关制度规定对接基层,对接实际,加大执行力度,必将为司法人员搭建起立体而有效的“防护网”。
我们欣喜的看到,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专家学者关于在刑法中增设“貌视法庭罪”“袭警罪”的呼声渐长,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下,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的推进中,政法干警的职业保障必将得到加强,司法人员在生活上衣食无忧、工作上安全可保的时间不会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