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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评价标准 强化诉源治理
时间:2019-03-13 10:33:22  来源: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表明,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同比增长22.1%;审结案件31883件,同比增长23.5%;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同比增长8.8%;审执结案件2516.8万件,同比增长10.6%;结案标的额5.5万亿元,同比增长7.6%。按照全国法院现有员额法官12万余名计算,法官人均年办案数量230余件,不同地域差异导致有的地区法官人均年办数量超过400件,按年均360天计算,一天或不到两天必须办结一件案件,劳累忙碌已经不堪重负,身心俱疲。2019年3月4日至3月8日一周内海口市龙华区法官吴育海、玉林市中院法官梁辉等四名法官猝死在工作岗位,便是最好的例证。案件数量不断增长,不仅反映了社会经济的繁荣和公民法制意识的提升,同时也折射出诚实信用规则在调节社会经济、生产生活方面的苍白无力。纠纷矛盾越多也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社会安宁,增强老百姓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的要求不符。

  法律虽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如果凡是纠纷都一律涌进法院,寻求法律解决,不仅会导致法律专有属性的变质,还有可能事与愿违,突破防线,让法律失去本有的尊严和权威。法院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司法需求的多样性、公民法律素养、文化背景、道德品质决定了“胜败皆服”只是美好愿景与追求,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当事人对法院对法律的失望或许会更多,进而传导到整个社会公众对法律公正的质疑声不绝于耳。因此,法院必须改变办案越多,成绩越大,贡献越巨的固有思维,改进员额法官必须办理固定数量案件,否则考评不合格被清退的考核机制,遏制个别法院为了凑足法官基本办案数量,违规违法拆分案件的做法。代之以质量、效率、公正、错案责任追究等符合法院、法官职业特点的科学评价体系,减少办案数量在考评机制中的权重数。

  加强诉源治理,将纠纷解决在诉前方为治本之策。各级法院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细化具体措施,拓展各级矛盾纠纷大调解中心职责范围,保证人员、保障待遇,引入奖惩,纳入考评,将30%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法院处理案件中发扬光大。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预防化解纠纷和信息共享等制度,畅通工作经验、工作信息。积极建立探索诉调对接、多元联动调解新机制,成立调解室、诉非衔接办公室,加强与公安、基层司法所等行政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协作,设立特邀调解组织,任命特邀调解员,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联动,力求多渠道、多方位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实现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

  (仪陇法院 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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